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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一、报销范围

按《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湘医保函〔202336号等文件要求,定点协议院校城居大学生参保患者在我院门急诊就诊,可享受政策范围内的普通疾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注:不含意外伤害门诊)。

与我院签订定点协议的院校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省委党校,其他院校城居参保大学生不可在我院(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药费用范围如下: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

 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

 6、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

 7、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8、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

 9、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

 11、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报销时限

 一个统筹年度限额800元,报销比例为70%,本年度未用完额度不可累积到下一统筹年度、超额部分不可推延。(注:如因医保政策变动,调整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等情况,以办理时实际政策为准。)

 

三、报销流程

 1、即时报销

 患者就诊时,出示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学生证至门诊收费窗口挂号

 (注:线上挂号不享受挂号优惠)

 就医完成后,至门诊收费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读卡登记,在门诊窗口实时报销

 (注:线上缴费不支持居民门诊统筹)

 

 2、事后补报

 如证件不齐或夜间急诊等特殊情况,未即时进行医保办理,补报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完整提供至医保部窗口,可进行补报审核。医保部办理完毕后,患者持退费报告等材料至门诊收费窗口进行手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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