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三级网格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纪检队伍履职能力,3月5日下午,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纪检工作会议。党委书记邓雄飞、纪委书记姜志华出席,医院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科室清廉监督员等9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第一集《纠风治乱为民》,纪委委员刘小华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内部监督审计部主任吴华组织学习清廉监督员工作职责,并介绍2026年纪检重点和创新工作安排。 普通外科二病区清廉监督员陈游、急诊急救中心清廉监督员欧阳翊作为优秀清廉监督员代表进行经验分享。骨科二病区清廉监督员陈韬作为代表宣读承诺书,表示今后将主动担当、认真履职,为科室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随后,全体清廉监督员签订并递交承诺书。 纪委书记姜志华总结了去年的工作成绩,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改进方向。她勉励大家要当好科室的“宣传员”“监督员”和“示范员”,同心同向推动清廉医院建设走深走实。 党委书记邓雄飞对医院纪检工作表示肯定,并深刻分析了当前医疗行业的严峻形势。他强调清廉监督员队伍建设是形势所需,大家要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责定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有力监督护航医院健康稳定发展。 【完】 供稿:内部监督审计部 一审:吴华 二审:纪娜 三审:袁鲲 编发:宣传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委(部、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是明确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和殡葬设施配置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协作,规范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落实“身后一件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作为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之一,由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二)《死亡证明》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死亡证明》签发对象为死亡的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死亡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含无国籍人)。 (四)自2026年7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及存根式样、纸质版式样附后(见附件1、2)。 (五)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辅的编码方式。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时,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死亡证明》编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可使用护照等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号码。没有法定有效证件的(未登记户籍或无任何有效身份证件的死亡婴儿或无名尸),“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均填“无”,编码规则为证照颁发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流水号(4位)。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一)《死亡证明》申领人为逝者近亲属,包括逝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若逝者近亲属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逝者无近亲属的,可以由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单位或组织申领《死亡证明》。逝者无近亲属且其他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其生前所在民政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或组织申领《死亡证明》。 (二)申领《死亡证明》,需提供逝者及逝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逝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需提供逝者及逝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逝者近亲属有效签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尚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死亡,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等佐证资料。院外死亡的,还需提供逝者相关病史或案(事)件证明等材料以及逝者近亲属有效签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见附件4)。 (三)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签发《死亡证明》,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助理)医师。 (四)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及其对死因的调查情况签发《死亡证明》,填写责任人为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由逝者近亲属、生前所在民政服务机构、村(居)委会等个人、单位或组织负责提供。 (五)境外死亡的,逝者近亲属持逝者出入境记录、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死亡证明、逝者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申领《死亡证明》。 (六)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由案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七)对于死因已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 (八)《死亡证明》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明专用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填写《死亡证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九)《死亡证明》签发后,逝者近亲属确有证据证明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或基本信息有误的,凭逝者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病历、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原《死亡证明》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重新签发1次,原《死亡证明》同时注销。 (十)《死亡证明》纸质版遗失的,由原《死亡证明》上的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如有其他逝者近亲属代办申请补发,须有原申领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补发《死亡证明》纸质版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联至第四联。 (十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2027年1月1日逐步实现《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便捷使用。医疗卫生机构暂时不具备《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条件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区域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撑医疗卫生机构推进《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的签发工作。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 (一)《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逝者亲属可持《死亡证明》纸质版或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和遗体火化手续。 (二)逝者亲属持《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二、三联或电子证照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二联或电子证照办理逝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联公章或电子公章。 (三)逝者亲属持《死亡证明》纸质版第四联或电子证照到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或电子证照办理殡葬手续。 (四)《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一联由出具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永久保存。第二联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第三联由逝者近亲属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收集保存。 (五)《死亡证明》纸质版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发放范围为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居民死亡信息的报告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加强省统筹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相关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要求,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加强用户与权限管理。 (二)《死亡证明》信息上报。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纸质版,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网络报告第一联信息;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死亡证明》纸质版10个工作日内将《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一联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中心,所在县(区)疾控中心在收到《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一联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代报。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死亡证明》电子证照通过省统筹智慧健康信息平台交换至国家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存根页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统筹智慧健康信息平台交换至国家智慧健康信息平台。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享居民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死亡销户、遗体火化等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在7个工作日内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居民死亡信息推送至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在7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基准校核和多源校核结果反馈至各共建部门。中国疾控中心定期将纸质版第一联信息向国家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推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定期实现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与《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存根页信息同步。依托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死亡证明》共享使用。 (四)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居民死亡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全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标准和跨省信息校核。民政部负责遗体火化信息跨省校核。公安部负责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按照多源校核规则检查核准汇聚的死亡数据。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应对《死亡证明》进行错漏项等逻辑检查,确保填写与上报的信息完整、准确、一致。村(居)委会等承担监护职责的有关组织或单位应当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含新生儿死亡)信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漏报的,应进行调查并及时补报。 (五)加强统计分析和利用。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死亡数据的分析利用,产出疾病别死亡率、死因顺位等指标,加强人口死亡率、预期寿命等数据测算,为制定人口健康政策与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和殡葬设施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居民死亡信息规范使用,居民死亡信息不得用于人口管理和统计分析以及政务应用以外的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五、职责分工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本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发布居民死亡信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死亡证明》签发以及居民死亡数据的汇聚、发布及共享。地市级及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本辖区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各级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居民死亡信息登记的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统计分析、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中国疾控中心按月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推送跨省流动居民死亡信息。 (二)民政部负责建立遗体火化信息库。地方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殡葬服务热线电话或殡仪馆服务电话。殡仪馆凭《死亡证明》纸质版或电子证照接运、火化遗体,发现遗体状况与《死亡证明》所载死因明显不符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汇聚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推送的居民死亡信息,负责对自然人死亡信息进行多源校核,形成国家级居民死亡人口数据,并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工作。 (四)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签发与使用、信息报告与共享等工作流程,按照规定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联系方式,提供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人员配备、运行保障、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加强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电子证照管理效能。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自2026年7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失效并停止执行。 附件: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 扫码查看相关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推动落实“身后一件事”,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要求,加强跨部门工作衔接,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提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效率,让“身后事”能够“宽心办”。在总结《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2个文件2013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基础上,综合分析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服务方面的需求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编制形成《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创新举措 一是政策措施上,推进落实“身后一件事”和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加强工作流程衔接,建立更加强有力的跨部门协作机制,适应新时代人口管理的要求。 二是服务方式上,统一全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编码规则及样式,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和电子证照具备同等效力,逐步实现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便捷使用,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与人文关怀。 三是签发流程上,优化了多种情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和遗失补发规则和流程(见流程图),建设全国标准统一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系统,并对签发时效以及电子签章予以规范,提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效率。 四是管理机制上,规范管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数据采集,完善了死亡信息管理、信息校核、统计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等管理要求和保障机制,形成权威死亡人口信息库,为全国人口健康数据分析、人均预期寿命测算准确性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管理。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和签发对象,完善全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编码规则及式样。 第二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申领人范围及申领材料等内容。考虑多种情形下,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换发、补发流程,签发时效以及电子签章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保存、纸质版打印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为居民死亡信息的报告。主要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上报,信息共享、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以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建设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部门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本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民政部负责建立遗体火化信息库。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负责对自然人死亡信息进行多源校核,形成国家级权威居民死亡人口数据。强调落实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管理水平。 第六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相关附件。包括电子证照、纸质版、办理委托书、申报单等4个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推动落实“身后一件事”相关工作,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和电子证照签发使用的宣传贯彻,促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文件落地实施。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春节的余温尚未散去 奋斗的号角已经吹响 今天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 或许你还沉浸在走亲访友的喜悦中 或许你还留恋着旅途的风景~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如何找回状态、倒好“时差” 远离“节后综合征”? 不要慌不要慌! “收假”关键在“收心” 为确保大家能迅速 从“假期模式”切换至“战斗模式” 以最佳状态投身工作 特送上一份返岗“收心锦囊” 助你满血复活 满格电开工! 一、归“位”履职,鼓足实干之劲 心思需“动”起来: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沉下心梳理工作清单,明确轻重缓急,做到心中有数、眼里有活、手上有招。 行动应“快”起来:杜绝“等靠要”思想,克服“前松后紧”陋习,今日事今日毕,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抓落实。 服务当“优”起来:服务热情周到,职能部门主动靠前,以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 二、收“心”归位,绷紧纪律之弦 严禁慵懒散漫: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严禁工作时间网购、游戏、追剧、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严纠懈怠风气:坚决破除节后松劲歇脚、消极应付思想,切实从节日氛围中收心归位,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严守工作纪律:迅速调整作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确保节后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守“正”养廉,常怀律己之心 警惕“人情往来”延续症:节后纪律不松懈,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腿。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让人情异化为利益纽带。 根治“请托办事”高发症:自觉远离牌桌酒局,坚守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筑牢“清正廉洁”防火墙:常掸思想之尘、常思贪欲之害、常破心中之贼,以自重铸品德、以自省管小节、以自警慎言行,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新的一年,是新的起点,更是新的考验。上班第一天,既要有“开年就奔跑、起步即冲刺”的干劲,更要有“纪律挺在前、廉洁伴我行”的清醒。让我们以严明的纪律收心聚力,以过硬的作风开局起步,把假期的放松转化为工作的动力,把新年的期盼落实为实干的行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清风阳羡
初心如磐守底线 清风护航向未来 2025 年,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的指导下,医院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履职担当,以扎实举措筑牢廉洁防线,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清廉四医建设答卷! 这一年,我们突出监督主业,打造责任落实 “全闭环”。 这一年,我们突出方式创新,织密廉洁风险 “防护网”。 这一年,我们突出入脑入心,激活清廉四医 “廉动力”。 这一年,我们突出三化建设,持续锻造纪检 “硬队伍”。 一、监督赋能篇 政治监督强根基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领导干部监督清单,组织各支部和科室签订责任书101份,全院职工签订纪法承诺书2128份,层层压实责任。围绕巡察整改开展专项督查15次,推动36项问题全部整改清零。 ▲2025年度推进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组织各支部和科室签订责任书 专项监督优服务 持续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促落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十项措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成效获清廉长沙专题报道。扎实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 ▲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提醒谈话 日常监督筑防线 制定10项重点任务及日常工作监督清单17类,开展招标议价、基建、人事等现场监督227次;审核合同及招标文件762份;常态化开展作风督查,推动优服务、提效能。开展医疗设备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并对近三年审计发现的171个问题“回头看”,实现 “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常态化开展作风督查 二、风险防控篇 强化风险防控 细化“三重一大”议事清单127项,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跟踪” 全链条监督机制。开展全院风险大排查,形成岗位全覆盖的风险清单、防控清单、监督清单“三张清单”1230条,实施分级预警管理,编印《风险防控手册》发放至科室,推动全员“知风险、明底线、会防范”。 ▲编印《风险防控手册》 强化协同联动 加强与医务、财务、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问题移交与成果共用,开展安全生产、行风建设等联合督查28次,下发监督建议书54份,督促整改问题81项。连续三年完善三级网格监督体系,选优配强101人的监督队伍,建立纪委委员联点支部及科室制度,及时研判化解隐患。 ▲联合督查 三、文化润廉篇 常态教育全覆盖 建立“周一警示教育、周二清廉课堂、周五廉洁提醒”固定学习机制,开展常态化教育150次。实施分类施教,全年通过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新职工岗前培训考核、新聘干部任前谈话、年轻干部专题座谈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1710人次。精心策划“青年话清廉”宣讲比赛,有效推动廉洁理念在青年群体中落地生根。 ▲周二清廉课堂 ▲周五廉洁提醒 ▲开展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 ▲“青年话清廉” 宣讲比赛 阵地建设有特色 编制廉洁从医口袋书,制作清廉视频与清风台垫,深化清廉专栏建设,打造科室特色清廉文化阵地,推动廉洁文化与业务深度融合。 ▲廉洁从医口袋书、清风台垫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打造科室特色清廉文化阵地 正反激励树导向 设立“好人好事榜”,开展“寻找四医廉洁之光”“照片里的家风故事”等活动,强化正面激励;组织参观廉政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场次,并制作警示案例汇编,强化反面震慑。 ▲好人好事榜 ▲寻找四医廉洁之光 ▲照片里的家风故事 ▲赴望城区委党校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大会 四、队伍锻造篇 制度建设提质效 新增及修订《拒收“红包”回扣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办法》《重大节日、关键节点监督检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监督执纪制度16项,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 ▲监督执纪制度 能力提升强本领 实施纪检干部能力提升计划,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内部练兵,有效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参加纪检干部培训班培训 征程万里风正劲 重任千钧再出发 2026年,医院纪委将继续围绕中心大局,履行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ND- 供稿|监审部 一审|吴华 二审|纪娜 三审|袁鲲 编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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