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亲爱的病友:
您好!我院从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根据《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的函件内容,明确以下情形不属于门诊预交:
一是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二是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
三是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四是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五是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患者预交的资金。
敬请各位病友知悉,祝您身体健康!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3月31日
END
来源:财务部
一审:赵艳娥
二审:刘日
三审:纪娜 彭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