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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工伤保险患者门诊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9

一、工伤普门:
1、待定工伤病人在工伤发生时门急诊治疗费退费流程:
1)需准备资料:《长沙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患者携以上资料到医保部办理退费手续;
3)医保部出具工伤普通门诊结算单,患者签字并留电话号码
4)患者凭退费报告、发票原件和工伤普通门诊结算单在门诊挂号窗口退费。 待定工伤患者在门诊复查时须每次有病历记载。

二、工伤复发普门:
1)工伤患者凭工伤手册到医保部领取《工伤短期门诊申请表》
2)专科医生看病并开具双联处方,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在工伤手册或固定病历本上详细记录;
3)医保部根据病历记录及申请表初步审核并进行待遇申报
4)由医保部申报审核后,患者持医保部盖章签字的处方至门诊挂号窗口记账,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留电话。
5)工伤患者持缴费凭证在药房取药。

三、特殊门诊 
1)工伤患者凭工伤保险特门手册在门诊挂号,由专科医生接诊;
2)专科医生看病并开具双联处方,在工伤手册或固定病历本上详细记录本次病情;
3)医保部根据病历记录及申请表初步审核并进行待遇申报
4)由医保部申报审核后,患者持医保部盖章签字的处方至门诊挂号窗口记账,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留电话。
5)工伤患者持缴费凭证在药房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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